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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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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4 09:48:5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5.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开展法治宣传工作;7.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8.承担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8个内设机构及1个督察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7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96.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96.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73.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700.53万元,教育支出5.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9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96.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31.9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4.7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3.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3.84万元,比上年增加89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4.84万元,比上年增加731.95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共计增加476.95万元;聘用制书记员工资255万元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9万元,比上年增加16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大楼空调改造增加220万元;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增加176万元;聘用制书记员工资255万元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5.09万元,比上年增加17.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出国事项安排;公务接待费3.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杜绝超标准和超范围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7.69万元,比上年增加17.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1.70万元,比上年减少74.0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万元,预算减少88万元;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计提基数调高增加13.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6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任建兰      联系方式:023-68909001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