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5)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开展法治宣传工作;(7)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8)承担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有8个内设机构及1个纪检监察室,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088.19万元,支出总计4,088.1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7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等支出增加,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等情况。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08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3.93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等支出增加,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等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7.82万元,占97.1%;其他收入120万元,占2.9%。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0.37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08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1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等支出增加,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等情况。其中:基本支出2,859.69万元,占70%;项目支出1,228.5万元,占30%。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职业年金结转到本年完成,本年无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68.1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8.27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等支出增加,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等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1.43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等支出增加,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等情况。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8.19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案件数量增加,追加办案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7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8.64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等支出增加,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等情况。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8.56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案件数量增加,追加办案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职业年金结转到本年完成,本年无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398.38万元,占8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6.4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案件数量增加,追加办案经费等。
(2)教育支出20.15万元,占0.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3.18万元,占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07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98.22万元,占2.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98.26万元,占2.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44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本年清算以前年度职业年金,案件数量增加,追加办案经费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559.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机关大楼年久失修,维修费用增加,加班增加,食堂、机关运转费用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79万元,增长89.4%。主要原因是购置了车载便民法庭,另案子数增加,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工作联系增加,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是2021年未安排人员出国。
公务用车购置费29.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增加29.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了1辆车载便民法庭,车载便民法庭主要用于巡回审判、执行,方便老百姓办事,以及做好法治宣传等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GPS更新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5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控制的效果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9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部分执法执勤用车年限已久,维修费增加,案子数量增加,外出办案增加,车辆油料支出增加等。
公务接待费0.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国内其他法院及友邻法院到我院交流学习,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2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以及审判执行工作任务重,对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坚决拒绝。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2万元,增长57.1%。主要原因是工作交流增加,接待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87元,车均购置费29.48万元,车均维护费2.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万元,增长99.4%。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很多培训由线下转线上或者临时取消,本年度疫情防控有效,部分培训恢复,故培训费用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大楼年久,维修费用增加,加班增加,食堂以及大楼运转相关的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8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车载便民法庭、物业管理服务、六专四室装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108.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605-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财政归口处室 | 033-政法处 | 自评总分 | 100 | |||||
部门联系人 | 任建兰 | 联系电话 | 68909001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3,309.63 | 3,967.82 | 3,967.82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全年目标: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保证经费支出进度,杜绝突击用款。4、围绕审执中心工作,提高案件审结效率,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控制案件办理质量,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对政法工作尤其是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 全年目标: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保证经费支出进度,杜绝突击用款。4、围绕审执中心工作,提高案件审结效率,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控制案件办理质量,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对政法工作尤其是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 2021年,认真落实区委部署要求和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受理各类案件15915件,审执结14007件,同比分别增长41%、36%,法官人均结案389件,结收比100.8%。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裁判文书公开率 | % | ≥ | 80 | 80 | 62.04 | 100 | 10 | 10 | 否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 | ≥ | 94.5 | 94.5 | 99.94 | 100 | 10 | 10 | 是 | |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 | ≥ | 65 | 65 | 70 | 100 | 10 | 10 | 否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91 | 91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办结案件数量 | 件 | ≥ | 10000 | 10000 | 14007 | 100 | 10 | 10 | 是 | |
庭审直播公开率 | % | ≥ | 10 | 10 | 12.3 | 100 | 10 | 10 | 是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96.43 | 100 | 10 | 10 | 是 | |
生效改发率 | % | ≤ | 1 | 1 | 0 | 100 | 10 | 10 | 是 |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件 | ≥ | 280 | 280 | 389 | 100 | 10 | 10 | 是 |
一级项目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605-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部门联系人 | 任建兰 | 联系电话 | 68909001 | |||||
项目资金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减压、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716.6 | 656.6 | 656.6 | 100 | 10 | 10 | |||||
其中:市级支出 | 716.6 | 656.6 | / | / | / | / | ||||
补助区县 | 0 | / | / | / | /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紧紧围绕我区转型发展和“新区品城”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 紧紧围绕我区转型发展和“新区品城”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 2021年,认真落实区委部署要求和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受理各类案件15915件,审执结14007件,同比分别增长41%、36%,法官人均结案389件,结收比100.8%。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案件办结率 | % | ≥ | 90 | 90 | 88.55 | 100 | 50 | 50 | 核心指标 | |
办结案件数量 | 件 | ≥ | 10000 | 10000 | 14007 | 100 | 20 | 20 | 核心指标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96.43 | 100 | 30 | 30 | 非核心指标 | |
说明 |
二级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费 | 项目编码 | 1921A605【2032】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605-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001007-行政政法处※叶绿君联系 | 联系人 | 李方越 | 联系电话 | 68900781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95.4 | 95.4 | 95.4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紧紧围绕我区转型发展和“新区品城”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 紧紧围绕我区转型发展和“新区品城”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 2021年,认真落实区委部署要求和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受理各类案件15915件,审执结14007件,同比分别增长41%、36%,法官人均结案389件,结收比100.8%。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 | ≥ | 94.5 | 94.5 | 99.94 | 100 | 50 | 50 | 核心指标 |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件 | ≥ | 280 | 280 | 389 | 100 | 30 | 30 | 核心指标 | |
庭审直播公开率 | % | ≥ | 10 | 10 | 12.3 | 100 | 20 | 20 | 核心指标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9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