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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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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06 10:33:48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 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责任编辑: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