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5)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7)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8)承担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有8个内设机构及1个纪检监察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0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09.63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48.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48.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09.6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31.89万元,教育支出2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26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48.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5.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9.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9.63万元,比去年增加14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7.13万元,比去年增加155.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932.5万元,比上年减少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办案经费的使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7.4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出国事项安排;公务接待费3.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杜绝超标准和超范围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9.97万元,比去年增加17.5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6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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