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南滨路300多平米的江景豪宅,却借钱不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还躲避执行;被查封房屋启动拍卖程序后,又采取声称离婚、拒不配合现场勘验等行为阻挠执行;未得逞后,竟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制作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由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期间,还对执行法官进行跟踪、尾随、诬陷……1335万元执行款,历时近三年,执行法官迎难而上,见招拆招,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使案件得以执结,1335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
时间回溯到2017年,罗某申请执行陈某、宋某(陈某、宋某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渡口法院生效判决确定陈某、宋某归还罗某借款本金及至付清时止的利息等,共计1335万元。因陈某、宋某一直未履行,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查明,宋某名下就有两套豪宅,位于南滨路的江景豪宅,面积超过300平米;居住的金开大道棕榈泉的房屋,也近200平米,便迅速依法将两套房产查封。由于系多年的同学关系,也为了早日把钱执行到,申请人罗某表示愿意与陈某、宋某进行和解,但陈某和宋某一直躲避执行,拒不到法院参与执行和解,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陈某、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2018年1月,法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两套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一波三折
虽然被执行人陈某和宋某始终避而不见,但就该笔债务和房产的评估拍卖却频频采取行动,拖延和阻碍。
2018年4月,宋某以不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为由向大渡口法院申请再审,称与陈某的婚姻状况不佳,对陈某向罗某借款一事不知情,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罗某却称陈、宋二人才生育了二胎,感情良好,在该笔借贷的资金往来中,宋某曾用自己的银行卡还款,不可能不知情。法院经审查认为,在该笔借贷纠纷的系列资金往来中,陈某不止一次在收到借款后于当天向宋某转款,宋某也曾通过转账还款,对陈某向罗某借款应当知情;且陈某将借款用于家族企业生产经营,不存在与罗某恶意串通损害宋某合法利益的情形,故于同年8月,驳回了宋某的再审申请。
眼看造个人债务不成,陈、宋二人一边声称要离婚,一边极尽所能拒不配合房产拍卖的现场勘验。不开门,不让进是常态,当执行法官和评估机构人员到其居住的金开大道棕榈泉的房屋进行现场勘验时,被执行人不仅在鞋柜上放置了一把菜刀,还情绪激烈,谩骂阻挠,在法警的制止下,才让勘验得以完成。
虚假诉讼?
被执行人的阻挠显然无法阻挡依法执行的脚步。2018年7月,宋某位于南滨路的房屋以485.7万元的最高价被拍出,但随着南岸区法院移送的一纸案卷,案外人代某凭空出现,申请参与该案执行财产的分配。这位代某又是何方神圣?
“代某持有和陈、宋二人借款的公证债权文书向南岸区法院申请了执行,并提出对大渡口法院执行的财产参与分配。” 陈、宋二人真欠代某的钱?属实吗?好不容易执行到的财产,要让代某分一杯羹?申请人罗某急了,很快向大渡口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举报陈某、宋某、代某涉嫌虚假诉讼的情况说明》,认为陈某、宋某、代某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骗取强制执行文书,企图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正常司法秩序,大渡口法院应罗某的请求将该案的有关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
期间,代某多次对执行法官进行跟踪、尾随和诬陷,并在法院哄闹、滞留,不听劝阻。直到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才承认并改正错误。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了陈某、宋某、代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便对其进行了传唤。随后,代某自动放弃了参与分配权。
日前,被执行人主动与罗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实际到位标的1335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全部执结。大渡口法院坚持依法执行,用足用活执行措施,通过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相关材料,打击了规避执行的行为,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的胜诉权得以实现,也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
tips:根据我国刑法,虚假诉讼罪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