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我在,你们今天就是不能搬!”案外人邓某一边叫嚣,一边用身体抵住房门,拒绝搬出已拍卖房屋,且不让执行干警进入。“法律权威不容挑衅,请不要一再妨碍执行。”但邓某态度坚决并试图联系更多的亲朋前来“助阵”,大渡口法院的执行干警毫不手软,依法对邓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眼看即将被实施司法拘留,加上法官的释法和教育,邓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配合法院腾空了该房屋。
已拍卖的房屋位于璧山区,邓某并不是房屋所有人,只是在内居住。房屋的所有人兰某和张某在与某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败诉,某银行向大渡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该房屋被依法实施司法拍卖,成交后已办理完过户手续。
“我和张某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的。”邓某曾在该案执行中提出执行异议,经法院审查,他只能提供与张某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却不能提供已经支付购房款或以借款冲抵购房款的证据,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故被依法驳回了异议请求。被驳回异议请求后,他并未提起异议之诉,只是“强占”该房屋,表示无论如何都不搬。
书面通知迁出、公告责令迁出、多次上门够沟通迁出,邓某始终拒不搬迁。法律权威不容挑衅,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大渡口法院执行局决定实施强制腾房。执行干警和法警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行动当天一早就驱车前往璧山,到达现场后迅速在房屋周围布置好警力、拉起警戒线,占据主动。眼见邓某态度强横,持续妨碍执行,法警果断出手,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和妨碍执行可能被拘的强大威慑下,邓某最终同意并配合腾空了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