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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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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11 10:27:0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5)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7)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8)承担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及执行局内设科室3个,包括: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事速裁审判庭、研究室、执行局及内设科室(管理科、综合科、保全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3.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3.51万元,比2018年增加14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7.18万元,比2018年增加9.6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员额制绩效奖金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6.33万元,比2018年增加131.2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一次性项目,主要用于执行中心、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9.5万元,比2018年减少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公务出国事项安排;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购车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0.59万元,比上年减少26.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编制人数减少8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政府采购预总额15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6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6.3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6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任建兰  联系方式 023-68909001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