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请执行人伍某将一面写有“感谢法官尽心为民执行!”的锦旗送到大渡口法院执行局干警徐轩的手中,感谢他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就将38000元工伤赔偿款执行到位。这是一笔伍某等待了两年多的赔偿款。
伍某在大渡口一家餐馆内当服务员,两年前的一天在餐馆工作时受伤。虽然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此为工伤,但餐馆的经营者毛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毛某支付伍某工伤赔偿38000元。一环又一环诉讼程序走下来,判决结果拿到了,但伍某还是没有等来赔偿款——毛某无视生效法律文书,一直不予支付。伍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毛某仍然不予履行,称餐馆已经转让他人,自己没钱。事实当真如此?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发现,毛某在诉讼过程中就将自己的餐馆变更给了黄某;再深入一查,黄某竟然是毛某的妹夫,毛某一家人均在餐馆工作,餐馆如今实际上还是由毛某在经营,每天的营业额均超过2000元!
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执行法官迅速带领法警前往毛某经营的餐馆依法将其带回法院接受调查。“你们也查了我的账户了,我没有钱。”面对仍在抵赖的毛某,执行干警将调查材料展示给他,现场“打脸”,并明确告知其具有履行能力,其转移财产有逃避执行的嫌疑,如果继续对抗,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和执行威慑力下,谎言被揭穿的毛某不得不支付了38000元的赔偿款,本案在一个月内顺利执结。